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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定期定额投资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基金公司协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2007年12月至2008年6月,开展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基金定投)推广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定投规则:

  1.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在一定的投资期间内投资人在固定时间、以固定金额定期申购基金的业务方式。我行接受投资人的基金定投申请后,根据投资人指定的日期从投资人签约的资金账户内自动扣划约定的款项用以申购相应基金。投资者在开办基金定投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各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2. 基金定投适用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的可以投资的投资者。
  3. 基金定投的每月最低申购额及投资级差详见各基金公司的公告,一般为每月100元,超过100元的必须为100元的整数倍。根据我行业务规定定投的约定申请金额最大为5000元(含)。
  4. 基金定投的约定申购日可由投资人指定每月的1-28日中的任一天。我行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申购日、约定金额进行申购。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若约定申购日期投资者资金账户中余额不足,则自动取消该期申购约定,下一周期约定日期执行定期定投约定。若因投资者资金账户金额不足约定金额,连续3次约定申购失败后,该定期定额约定自动取消。因基金公司暂停该基金定投业务而定投申购失败的,不计失败次数。
  5. 对通过基金定投并确认成功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可以在业务受理时间内办理基金赎回业务。
  6. 以每月实际申购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T+2日到我行基金销售网点查询相应基金的申购确认情况。基金定投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未知价”是指投资者办理基金定投申购业务后,以实际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对通过基金定投申购并确认成功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办理赎回业务。
  7. 基金定投不收取额外费用,各基金的基金定投具体收费方式及费率标准与一般申购相同(优惠活动除外)。
  8. 各基金管理人可能因故暂停各基金的申购业务,基金定投可能也同时暂停,具体开放情况以各基金管理公司公告为准。
  9. 投资者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申购日期、签约账户等事项时(具体变更事项须遵循我行的有关规定),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中间业务交易账户卡到我行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我行的有关规定。
  10. 投资者终止基金定投,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中间业务交易账户卡到我行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我行的有关规定。

二、邮储银行基金定投推广活动,相关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措施如下:

  1. 对于在2007年12月20日至2008年6月19日期间成功办理的基金定投,约定申购基金的申购费率不为0的,定投申购费率享受8折优惠(若因监管政策调整等原因我行有权公告停止该优惠)。
  2. 对于不在该活动期间办理的基金定投,不进行申购费率优惠。在活动期间办理的基金定投,因投资者资金账户不足约定金额在约定申购日资金连续三次失败自动取消后,在活动结束后再次办理基金定投的,不再享受优惠。

三、其他事项:

  1. 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其他未明事项,请投资人遵循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邮储银行基金业务相关规定。
  2. 特别提示投资人关注各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及基金管理人的风险提示。
  3. 投资人可同时申请基金定投及进行日常基金申购。
  4. 如投资人对基金定投有任何疑问,或希望得到更多相关资料,欢迎登录我行网站www.psbc.com或各基金公司网站,也可以直接致电客服电话11185查询。我们将努力为您提供专业、便捷的基金理财服务。
  5. 基金定投规则如有变动,请以最新公告为准。